原告甲公司开办了Java架构、人工智能等课程,并已对课程作品进行了版权登记,作品的作者和著作权人均为原告公司。该课程视频仅提供给购买了直播课程的学员在课后学习,且学员只能使用其单独的账号在加密播放器中才能观看。被告乙未经许可,在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在某多多APP交易平台上私自将原告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课程作品以低价进行售卖,并通过网盘链接分享的方式向用户提供下载服务,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阿坝州马尔康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 的 网店以百度网盘链接分享的方式向不特定买家销售原告公司创作的课程作品 ,侵犯了原告公司知识产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经法院调解,双方就侵权赔偿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一是被告保证不再继续实施侵犯原告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二是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000元。乐鱼app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的一项重要财产权。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上传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他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本案中,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在某APP交易平台上售卖权利人多部课程作品,并通过网盘链接分享的方式向用户提供下载服务,该行为侵害了权利人对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乐鱼app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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