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声音被盗了,我要维权。”配音师殷女士发现,一些电影和游戏的解说使用了她的声音,但她并未授权。据了解,她的声音“被AI”以后,在一款名为魔音工坊的App上对外出售。随后,她将侵权者告上了法庭。
近期,这起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一审宣判。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要求被告向殷女士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各项损失25万元。
当下,像殷女士这样,个人的声音、肖像以及创造的作品莫名“被AI 化”的情况越来越多,不少被他人用于牟利,甚至用于诈骗等非法行为,被侵权者本身对此甚至毫不知情。
可以说,在数智时代,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给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机遇,也带来了新挑战。
4月底,2024中关村论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论坛”就聚焦“数智时代:知识产权与可持续发展”的主题,多名来自海内外的知名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为此建言献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驻华代表刘华在论坛上表示,AI等技术的应用为保护在线知识产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强大工具。同时,AI等新技术的应用也让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新挑战,比如AI技术方案以及创作的内容是否可以被专利化、被版权保护化,乐鱼app一些数据运用是否合法,个人隐私如何尊重以及权利如何归属等问题。
当下,AI成长中的知识产权烦恼越来越显著,从AI换声到AI换脸,再到生成式AI生产的图片、视频等作品的侵权问题频现。
4月2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长新在本次论坛表示,数智时代,法院面临着更多新兴案例的考验。他坦言,对于法院而言,“我们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权利客体的多样性”,包括NFT数字藏品,一些虚拟产品,特别是现在比较流行的虚拟人物形象。
在现场,赵长新还透露了关于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的更多细节。语音集本身是数据集合,要通过什么途径去保护权利人的权益?在该案件中还涉及相关部门给这个语音集颁发了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证书,如何对该登记证书的证据效力进行认定?这些都是法院遇到的新挑战。
在判决中,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在具备可识别性的前提下,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可及于AI生成声音。AI生成声音可识别性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行为人使用情况,并以相关领域普通听众能否识别作为判断标准。
事实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经判处了一系列的相关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我国首例涉及“AI文生图”著作权的案件。
去年2月24日,该案原告使用开源软件生成了AI图片,并将图片发布在社交平台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这张图片被其他人盗用且裁去署名水印,发布于另一平台。为此,原告将侵权者告上了法庭。
这起“AI文生图”著作权的案件主要涉及三大争议点:一是这张图片是否构成作品,构成何种类型作品;二是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三是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赵长新表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现有的著作权法框架内,将AI文生图生成物的性质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权利归属方面,认定AI文生图生成物归属于使用人。他说:“做了我们认为比较符合现在国内发展数据大模型趋势的一个认定。”
去年11月,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在社交平台发表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00元。
一个新判例的结果,往往起着树立规则的作用。赵长新表示,针对新纠纷,法官需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不断对新技术规范进行研究,并且要非常审慎地把握平衡。“如果一个具体的案例在平衡方面没有非常理性的判断,尤其是对于产业发展今后走向的判断,很可能一个判例就会影响整个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很可能会影响到AI技术进一步的发展。乐鱼app”
在国外,类似的侵权亦有不少。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会长奥山尚一谈到,AI和元宇宙的广泛应用,让侵权有了更大的空间。
去年,美国NFT商标第一案——Meta Birkins案件“落槌”引起了较多关注。艺术家罗斯柴尔德(Mason Rothschild)通过数字化手段创造了色彩斑斓的“MetaBirkin”NFT(数字图像),这些NFT作品最初以每件约450美元的起始价发行,后来,以原价的多倍被转售。随后,爱马仕将他诉上了法庭。
后来,法院判定,罗斯柴尔德将域名和相关材料转让给爱马仕,并交出他从中所获的利润。
这样的情况并非孤例,现实世界的商标权延伸至虚拟世界的新问题也并不鲜见。
奥山尚一也关注到,通过机器学习、生成式人工智能(AIGG)等技术可以做出非常逼真的视频,足以以假乱真,在元宇宙等场景中,保护创作者和艺术家的创造性和努力成为一个新难题。
“我们看到跨国的专利侵权极易发生。”奥山尚一谈到,为了避免直接专利的侵权,一些企业选择在没有相关专利的国家对存在专利保护的国家客户提供服务。
腾讯集团法务副总裁刁云芸也关注到,技术发展导致侵权的规模越来越大,侵权的隐蔽性越来越高,侵权的场景越来越多,包括短视频侵权、搜索侵权、电商侵权、网盘侵权、盗版网站侵权等。她还关注到,一些头部互联网公司也在持续反复侵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祁治国表示,数智经济新业态下,侵权手段不断迭代更新。知识产权犯罪出现了侵权对象扩大、新型侵权方式频现,与网络犯罪交叉竞合等新的态势。这也对传统的办案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祁治国介绍,他们曾经办理的一起侵犯数字版权案件,犯罪团伙利用“撞库”(一种黑客技术)技术,从多家电子图书网站窃取数万条会员信息,不仅对外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还非法获取海量电子图书,进而转载到自己开设的盗版网站供他人浏览,以流量赚取广告费。这十余名犯罪团伙成员分布在全国各地,通过线上联系建立起“撞库”获取账号信息,构建盗版侵权网站等黑色产业链条。同时将网站服务器架设在境外以逃避侦查,这类案件破案的难度超乎想象。
与此同时,数字场域下黑灰产业链条也更加分散。祁治国指出,北京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大数据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引擎作用,研发“打击整治销假销劣”“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治理”等一系列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不断塑造新质法律监督能力。
当下,AI等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知识产权领域的新问题正追着新技术“跑”。
“我们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和障碍就是技术发展的速度远远快于法律和立法领域的发展速度。”奥山尚一表示,因此监管创新刻不容缓。
刘华表示,面临全球技术、法律、市场的差异引起的知识产权碎片化的问题,各国应该积极构建适应本土技术发展的治理系统,同时应该加强全球合作,开启相关的对话与交流,分享相关的实践,共同推动形成国际共识,这将有助于明确法律责任,公正划分权利归属,打造公正的全球知识产权与创新的生态体系。
“全球创新中心正向亚洲东移。”刘华指出,亚洲在全球知识产权申请量的占比从20年前的50%上升到了如今的70%,全球前十大顶级科技集群中有六大是来自东亚,展现了亚洲作为全球领先者的领导地位。中国在知识产权和创新创造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23年,中国在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当中名列第12位。自去年开始,中国已经拥有了全球最多的科技集群,目前是24个。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在短短几十年间跃入尖端信息技术领域,成为国际价值链的核心和积极参与者。刘华介绍,目前,全球60%的计算机技术专利、40%的人工智能专利以及33%的半导体专利申请都来自中国。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认为,促进与规范AI发展应当并重,这需要妥善处理好数据、算法与算力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促进AI‘向上’发展,通过规范让AI往‘向善’的方向发展。”
时建中认为,当前,可以探索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预训练阶段与应用阶段进行差异化的制度设计。在预训练阶段可以采取宽容的制度理念,保障训练数据易获取,鼓励经营者在算力与算法方面展开合作,建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容错机制。而在应用阶段的责任配置可以适用严格责任,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发展。他也指出,“当然,宽容不是放任,如果是一些故意的行为,恐怕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护创新就是保护知识产权,加大保护,才能够制止侵权。”在刁云芸看来,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多元共治、多元治理,包括平台、企业、自媒体账号,权利人都要提升版权保护的意识和保护的能力。其中,对平台而言,要实现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采取事前保护措施等治理方案。同时,她也呼吁,司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发挥更大的保护价值和确定规则,提升保护力度。
祁治国表示,北京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力度,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协同各方推进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与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赵长新谈到,下一步,北京互联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裁判树规则、促治理、助发展,引导新技术规范、有序发展,为新兴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贡献司法智慧,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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