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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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实施的保护。
依申请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可以向货物进出口地海关申请扣留,由海关依法对货物实施扣留,并由权利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依职权保护: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已备案知识产权的,通知权利人并由权利人申请扣留,由海关依法对货物实施扣留,对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海关认定侵权的,没收并对当事人实施罚款,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认定构成侵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并处以货物价值30%以下的罚款。
如果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海关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可以依法对进出口企业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海关本着“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原则,将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与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对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企业,依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实施联合惩戒。
权利人可自行办理备案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境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委托境内的代理人办理。权利人可以登录海关总署的门户网站,依次点击“互联网+海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子系统”进入。通过该系统也可以查询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权利人、商标标识、核定使用商品、备案有效期等信息。
如果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知识产权的,会怎么处理?权利人需要做什么?
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已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的,将会中止货物通关,并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应在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担保。权利人书面告知有关货物不侵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的,海关将依法继续办理其他海关手续。
海关经调查后,可以作出“认定侵权”“认定不侵权”和“不能认定”三种决定。认定侵权的,将会做出行政处罚;认定不侵权的,将放行货物。对不能认定的,会立即书面通知权利人。
1.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3.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进口假冒商标货物,除特殊情况外,不能仅清除货物上的商标标识即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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